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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市统计局  时间:2016-05-25  浏览次数:   [ ]

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经发局,市局各部门:
  现将《2016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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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3月28日
 
 
 
 
 
 
 
 
2016年盐城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坚持依法治统的理念,围绕服务统计大局,认真组织实施《统计法》、《江苏省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认真开展统计执法和案件查处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
一、落实责任,切实加强法制工作组织领导。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法制工作纳入到全局年度工作安排之中,定期检查工作进度,确保各项法制工作任务按时序进度保质保量的完成。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依法行政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强化领导责任制。紧紧围绕统计中心工作,在统计宣传、执法检查、基础建设、依法行政等方面都有新的进展。
二、瞄准对象,认真组织好统计法律教育和培训活动。一是宣传统计法,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制定统计法治宣传“七五”规划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结合全国农业普查广泛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国家《统计法实施条例》将出台,各地在开展宣讲报告会同时,要在报纸、政府网站发布《条例》;在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开辟专题宣传栏目,要组织街头宣传和法制主广场宣传活动。二是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原则,提高调查对象的守法意识。做到执法前、执法中和执法后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对统计法治宣传薄弱地区加大指导和检查力度。三是做好对执法者的法制教育要组织执法人员在“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大活动和重要时点的普法宣传。继续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统计普法学习考试。
三、上下联动开展好统计执法检查活动一是要认真做好国家和省局对我市的统计执法检查和行政指导工作,保证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要认真开展本市(县、区)统计监审工作。围绕统计数据质量,制定实施本地年度统计监督检查计划。要按照计划,市(县、区)联动,集中开展统计检查,采取随机抽查,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统计调查对象统计工作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和源头数据质量等违反“四条红线”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加强对案件空白地区的检查指导。继续做好统计工作大检查工作。受理农普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举报,查办农普活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三是全面推进全程说理式执法和规范执法。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要体现在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在执法检查、调查、审理、告知、听证、决定和执行等重点环节,要建立明确的说理式执法规范。对于立案查处的案件而要上省统计信用网的,做到“说明事理、说通情理、说透法理”,切实规范执法行为,以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营造规范、有序、宽松的依法统计环境氛围
四、改善方式,扩大统计行政指导工作面。把行政指导贯穿于统计工作全过程,切实转变统计工作方式要充分认识统计行政指导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在各项专业工作中特别是服务业和投资统计改革中通过告知、建议、提示、警示、约谈、回访、辅导、示范等非强制方式,扩大行政指导面,市级行政指导的县(市、区)面要达到50%以上,全市对基层的指导面要达到30%。要帮助和指导统计调查对象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建立统计工作制度,提升统计业务能力,履行法定统计义务。
五、提升水平,着力推动基层基础建设。通过执法检查和行政指导以及继续开展县、镇、企业规范化活动,巩固基层基础建设成果。继续开展县级统计局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升活动;完善乡镇(街道、园区)统计基础建设和健全企业统计基础资料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全年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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