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反映着城乡居民实际生活水平的改善、提高以及社会的稳定,也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的指标。今年以来,我县坚持有序推进各项惠农政策,在扎实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调整经济结构的同时,我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继续保持稳定增长,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现就我县前三季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作如下分析:
一、收入特点
前三季度全县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844.6元。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643.6元,同比增长8.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782元,同比增长9.1%。收入构成特点如下:
(一)工资性收入仍为收入增长主动力,占比位居四项收入首位。前三季度全县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7890元,占整个收入的44.2%,同比增长11.4%。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1654元,同比增长8.9%;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3865元,同比增长15.1%。增长原因:一是我县补发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共涉及到城镇记帐户13户,占城镇总户数的13%,合计22人,占城镇常住人口的7.3%,人均发放12645元;全县共涉及1.98万人,人均发放1万元,约可拉动全体城镇居民人均增收394元,增1.9%。二是发放2016年绩效奖。今年5月底,县财政发放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16年绩效奖,共涉及到城镇记帐户7户,占城镇总户数的7%,合计12人,占城镇常住人口的4%;今年绩效奖基数为人均1.5万元,去年为1万元,县直共发放2.5亿元,比去年增1.1亿元,人均发放23800元,比去年提高70%,约可拉动全体城镇居民增收230元,增1.1%。三是农村居民务工工资水平稳步提高,推动了工资性收入的增长。由于社会用工需求不断扩大,劳动力成本显著提高,以及政府组织农民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农民工就业技能不断提高等因素推动,促使居民务工工资收入不断增加。
(二)经营净收入增速略有回升。前三季度全县常住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6215.3元,占总收入的34.8%,同比增长5.4%,增幅比去年同期下降3.3个百分点,比上半年上升1.4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4205元,同比增长7.1%;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8365元,同比增长5.6%。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增速有所回升的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畜禽行业触底反弹。截至2017年9月初,全县生猪存栏48.54万头,出栏49.77万头。优质肥猪750元/担,比上半年增15%;普通肥猪660元/担,比上半年增18%;每头生猪纯效益在400元,比上半年增250元;家禽存栏1032.1万只,出栏1159.3万只。鸡蛋平均4.5元/斤,比上半年增125%,肉鸡平均4.5元/斤,比上半年增32%,淘汰蛋鸡5.6元/斤,比上半年增133%。二是夏熟作物增产增收。2017年全县小麦面积99.5万亩,同比增6.4%,单产387公斤/亩,增5.2%,总产38.5万吨,增11.7%。小麦单价2.3元/公斤,同比增0.4元/公斤,亩均效益比去年增加200元以上。据测算,夏熟作物约可拉动全体农村居民人均增收414元,增加1.9%。三是蚕茧生产增收。2017年前三季度全县桑园面积57448亩,同比增加1900亩;饲养蚕种70500张,生产蚕茧59220担,蚕茧均价50.7元/公斤,同比增加14.8元/公斤;亩均产值3549元,同比增长41.2%;总产值1.5亿元,同比增加0.34亿元。
(三)财产净收入快速增长。前三季度全县常住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310.5元,占总收入的1.7%,同比增长11.7%。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528元,同比增长8.9%;农村常住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78元,同比增长20%。增长原因:一是新城区住房价格不断上涨,均价比去年同期上涨逾35%,带动新城区学校周边房屋租金价格持续上涨,另外房屋价值的提高也带来房屋虚拟租金的增加,拉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二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的扩大,农民得到的利息、租金、集体分配股息和红利等财产净收入逐年提高,2017年前三季度,全县土地流转面积达82万亩,其中规模流转52%,亩平土地流转费用900元;三是居民不断更新理财理念,越来越多的居民开始接受基金、股票、期货这样风险较高但收益丰厚的理财产品,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部分居民的财产净收入。
(四)转移净收入平稳增长。前三季度全县常住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3428.7元,占总收入的19.2%,同比增长11.1%。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5256.6元,同比增长8.7%;农村常住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1474元,同比增长14.8%。增长原因:一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不断上升,养老保险金标准不断上升。目前全县企退人员平均养老金达到2131元/月,比上年月均增加243元,增长1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金每月增加10元,由原来的每月115元调增到125元,行政机关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提高300元;二是低保补助标准提高。城镇低保标准从每月490元提高到每月530元,增幅达8.2%;农村低保标准从每月380元提高到每月430元,增幅达13.2%;三是外出从业人员寄回带回收入成为转移净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今年前三季度,全县外出务工新增人数3904人,同比增20.1%;就地转移新增人数4459人,同比增5.7%,可带动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增收350元,增收2.5%。
二、存在问题
(一)城乡居民经营净收入增长后劲不足。从前三季度情况看,城乡居民经营净收入增幅虽然比上半年有所回升,但相比去年均有较大程度的下滑。城乡居民经营净收入尤其是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增长主要来自于畜禽养殖效益,在目前家禽养殖存在大面积亏损,以及市场前景并不明朗的情况下,部分养殖户选择缩小规模,经营净收入持续增长存在较大阻力。
(二)城乡居民财产净收入增收途径单一,涨幅收窄。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主要来源于利息收入和出租房屋收入,目前,各种网络理财的风险性不断增加,以及受到网购影响,实体店门面房租价格走势偏弱,对财产性收入增加的推力逐渐减弱;农村居民的理财意识与城镇居民相比差距仍然较大,农村金融服务和农村居民理财观念的落后制约着财产性收入的增加。
(三)农村人才缺乏,低收入群体增收任务依然艰巨。我县认真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加大对农村低收入群体帮扶的力度,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速度连续多年均快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逐步缩小。但目前农村居民低收入群体增收主要依靠政策措施,其自身创造财富的能力还不足。
三、增收建议
(一)拓宽创业就业渠道,促进工资性收入增长。推动居民创业就业是居民增收的主渠道。一要深入推进居民转型就业,注重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引导居民由“打工潮”向“创业潮”转变;二要继续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和新型业态,提升产业化水平,延长产业链,有效拓展就业空间,千方百计扩大居民就业机会;三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行与我县产业、产品升级对接,实行劳动力高质量就业;四要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积极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和壮大,扩大居民就业机会;五要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针对重点创业群体,落实财税政策,加强金融支持,提高创业培训的覆盖面和实效性,要特别支持农民创业创新,大力培育农村创业致富能手;六要扶持重点人群就业,加强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的就业帮扶和对退役军人、大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
(二)进一步稳定农产品市场,促进经营性收入增长。我县属于农业大县,农产品的价格和产量与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息息相关。一要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二要完善农产品市场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信息对农户生产经营的引导作用,多措并举稳定主要农产品的价格,最大限度降低农户生产经营风险;三要合理确定农产品的收购价格,综合考虑农业生产成本、农产品的供求状况、预期通胀率等因素,使农产品收购价格增长率与通胀率呈相应比例;四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储备调节制度,及时有效地吸收市场中滞存的农产品,提高政府调节和稳定市场的能力,帮助农民有效对抗农业风险,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努力走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射阳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促进经营净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三)完善投资理财市场,促进财产净收入增长。一要加大城乡居民金融投资知识宣传力度,增强投资意识和理财意识,引导居民参与投资理财,提升居民获取财产性收入的机会和能力;二要完善金融、证券、保险、房地产、房屋租赁等市场体系,鼓励引导城乡居民积极理财,增加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以及房屋、车辆等所获得的财产性收入;三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工具和产品创新,推出适合大众需求的投资少、稳健型的金融理财产品,并降低投资门槛和交易费用,让大部分居民有财可理,有财敢理;四要积极动员、引导农民以转包、出租、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农民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制,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进行农业生产和开发。
(四)借力精准扶贫政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转移净收入增长。一要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惠民政策、“四个托底”、“大走访”等活动,完善并落实各项惠民举措,大力推进精准扶贫,提高各类社会救济水平,保障救济到位;二要以城乡一体为目标,全面落实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农村保障标准动态增长机制,通过收入再分配直接增加农民收入;三要认真落实各项农业补贴政策,加大政策性惠农力度,使农民真正在各项涉农补贴中得益受惠。